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企业:
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合杭梦想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合杭梦想小镇促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支持合杭梦想小镇加快企业落户、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进平台共建、产业共兴、人才共育、资源共享,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扶持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适用于合杭梦想小镇范围内企业。合杭梦想小镇范围为花园大道以南、重庆路以东、圩西路以西、环湖北路以北。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激发企业创新主体活力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迁入我区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兑现前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迁入我区且未在其它县(市)区、开发区享受高企奖补政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中心当年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80%,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当年围绕高新技术产品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0件,科技成果转化率不低于70%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第四条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最高按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20%予以一次性补助,其中建有校企联合研究院的,按不高于当年度合同实付资金的50%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第五条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
对企业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获得中国优秀专利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胜诉的企业,按其维权费用总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专利权人、专利独占许可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执行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第六条 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一)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对新入驻的数字和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租用办公或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给予每月20元/平方米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办公用房进行装修的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二)推进文化创意及设计产业创新发展
支持重点文创企业(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对年实缴税收5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达每平方米500元/年以上的新设立(区外新引进)重点文创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当年,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不超8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区文产办)
(三)鼓励服务业企业上台阶
(1)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2.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1-11月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且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12.5%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部门:区发改委)
第七条 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和就业
(一)鼓励专家创办实体
D类以上人才在小镇创业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按照实际租房面积(最多不超过1000平方米),给予2年的房租补贴,补贴额为已经备案的租赁合同价的50%。本条款与其所在企业一次性落户奖补政策及落户租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购租房补贴
小镇内企业新引进的、在合肥市未购房的D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对高层次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长期合同,并在包河区购买住房的,给予A类、B类人才20万元、C类人才15万元、D类人才10万元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选择租房补贴的,每月补贴2000元。
对培育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按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进行分类认定。(执行部门:区人社局)
第八条 推动直播经济发展
对小镇入驻的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为我区限上商贸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执行部门:区商务局)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符合小镇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产业,可通过“借转补”、申请区属产业引导投资基金及其他基金等方式给予支持;积极为企业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性资金。
第十条 对企业的奖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享受政策年度的税收贡献。
第十一条 享受奖补政策的企业,要求5年内不得迁出我区,否则须全额退还政策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关于印发包河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包政〔2018〕89号)中“九、政策兑现和绩效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本政策。
第十三条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