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大社区,包河经开区、滨湖功能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滨投集团、文投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包河区产业扶持政策会审制度》、《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包河区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包河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包河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包河区促进金融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包河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实施细则》(即1个会审制度和6项具体政策实施细则,简称“1+6”政策体系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包河区产业扶持政策会审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产业扶持政策的审核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制约,根据《2016年包河区扶持产业发展“1+6”政策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产业扶持政策会审制度,是指在区各产业政策执行部门的主导下,召集区审计、监察、发改、财政、统计、招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就产业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进行集体讨论、审核,并形成会审意见的制度。
第三条 会审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简便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会审时间
区各政策执行部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原则上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审。
第五条 会审程序
(一)会审前。区政策执行部门应通过安徽省财政厅涉企项目管理系统,汇总整理项目申报材料、统计、税务等相关证明资料及初审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会部门,确定会审时间、地点进行项目会审。因故未参与会审的,视为同意区政策执行部门初审意见。
(二)会审时。区政策执行部门对政策初审意见进行介绍和说明,组织各参会部门展开讨论和分析,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同时根据需要,联合开展必要的现场察看工作。
(三)会审后。区政策执行部门根据会议记录,形成会审意见和汇报材料,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包河报》、“中国·包河”政务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各政策执行部门上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政策执行单位,由相关政策执行单位在5个工作日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六条 会审中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我区各项产业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规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根据《包河区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申请项目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实施的工业及建筑业企业,均属于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的程序执行。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区经促局、区住建局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再交由区经促局或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招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查小组会审,会审结果报区政府专题研究,研究结果在《包河报》、“中国·包河”政务信息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区经促局、区住建局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区经促局、区住建局,区经促局、区住建局在收到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每年5月份、9月份、11月份开始组织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时间在“中国·包河”政务信息网站公告。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
四、申报方式
项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政策受理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单位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材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3条:鼓励开展技术改造。
申报条件: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入库项目证明文件。
(二)政策第4条: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①项目已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②项目竣工投产并完税。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④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企业完税确认表;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包括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具体指标分析);⑥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验付款凭证和发票原件),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须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发票。
(三)政策第5条: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确定为省级行业企业技术中心;新确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四)政策第6条:鼓励产学研用结合。
申报条件:当年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共建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院等,取得研发成果(专利、新产品等),且当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共建技术中心、实验室、研究院等研发平台;④企业研发成果清单及成果(专利、新产品等);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反映当年销售收入增长10%以上。
(五)政策第7条:推动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新确定为安徽精品企业;新确定的市级品牌示范企业;新确定的安徽省新产品。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六)政策第8条:鼓励工业设计。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七)政策第9条:推动企业质量建设。
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安徽省质量奖工业企业;当年获得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奖、市级五星级“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八)政策第10条:鼓励两化融合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评定的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九)政策第11条:推动智能制造及信息消费。
申报条件:当年纳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企业;当年评定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市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十)政策第12条: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且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超过全区平均增幅企业;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亿元以上企业(其中: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已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当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到30%以上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一)政策第13条:支持小企业加快发展。
申报条件:当年新增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二)政策第14条:鼓励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认定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认定文件。
(十三)政策第15条: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申报条件: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耗能企业,完成年度节能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与综合利用项目以及通过市级以上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批复文件。
(十四)政策第16条:大力推广光伏应用。
申报条件:屋顶产权人提供屋顶资源,其装机规模超过1MW。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十五)政策第17条:鼓励淘汰落后产能。
申报条件:当年列入市淘汰计划并通过市级验收的落后产能项目。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列入市淘汰计划证明材料;④市级审核验收证明材料。
(十六)政策第18条: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系统建设。
申报条件:区内工业用户进行终端监测系统(监测点)建设。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市级电力需求侧管理资金支持相关文件。
(十七)政策第19条:鼓励发展工业总部经济。
申报条件:新入驻我区的总部工业企业或仅在我区办公并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工业企业,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
申报材料:①申请表;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完税证明;④企业财务审计报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八)政策第20条:支持企业上规模。
申报条件: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增幅超过当年全市建筑业平均增长水平。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经区住建局和发统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当年统计报表。
(十九)政策第21条: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
申报条件:总部在我区的总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8亿元;总部在我区的专业承包企业市外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2亿元、3亿元;境外营业额达到1000万美元、2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报表;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当年度市外完成产值一览表及证明材料。
(二十)政策第22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当年获得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当年获得专业甲级资质监理企业;当年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企业;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当年将工商税务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变更到我区。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十一)政策第23条:支持企业创优夺杯。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二等奖的企业;获得“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三等奖”的企业;获得“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一等奖”的企业;连续两年获得“詹天佑大奖”、“市政金杯奖”、“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以及省级优质工程;被评为中国建筑业最具成长性100强、中国建筑业竞争力100强的建筑业企业;获得安徽省质量奖的建筑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奖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十二)政策第24条: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获得省级工法、主持(排名前三位)制定省级标准、通过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③标准正式文本,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④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工法、通过该技术中心认定的文件。
六、附则(一)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四)本细则由区经促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63357350(区经促局)、63357263(区住建局)。
(五)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